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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知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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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知识简介

作者:湖北利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9 08:37:15

一些最初接触商标的企业家或企业家经常问我一些问题:商标注册申请、维护和管理应该在哪里办理?显然,他们不了解武汉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知识,因此有必要进行解释和说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对其商品或者服务使用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一般商标注册申请通常是指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证明商标注册、集体商标注册、特殊商标注册等;一般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包括一般商标注册申请,以及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注销、商标许可证备案等其他商标注册事项。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行申请商标注册,即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二是委托商标局注册的地方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

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联系方式和文件提交方式不同。联系方式方面,直接在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直接与商标局联系;由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联系。就提交的文件而言,在商标局直接办理的,申请人不仅应当提交正常的文件,还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不仅应当提交正常的文件,同时也是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的委托书。

在提交文件方式上,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应当直接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或者邮寄申请文件。或者通过互联网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通常需要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但是,外国企业或者在中国有常设机构或者营业地的外国人,也可以自行办理。

商标注册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这一条说明,商标的变更不涉及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使用商品以及商标专用权的实质性改女。仅仅是商标所有人田各种原因,加企业调整,恢复企业老牌号,迁移厂址等等,商标注册又如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所谓注册人,是指原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核准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名称。如北京市x服装厂改为迎春服装厂。

注册人名义有了变一动,应当及时提出申请,这是因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依法授予规定的商标专用权所有人的,如不及时办理变更申请,这个商标专用权的归属就会出现问题,不仅使变更后的商标所有人,在法律不再认为拥有这个商标专用权,而且还触犯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有被撤销注册商标的可能。变更注册人名义,每一个商标交送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书一份。变更申请书应详细填写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原注册人名称、变更后的注册人名称。由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涉及商标专用权的转让或者发生变化。因此,变更注册人名义要提交证明。一即是批准改名的上级单位的证件。注册人将申请书及证件送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地工商局将变更申请书留一份备案,将另一份变更申请书连同商标注册证核转商标局审查。

商标注册人地址的变更,也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申请。否则商标管理机关和商标注册人就会中断,有关书件无法送达。也应填报变更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报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对商标变更人名义一般不进行审查,只在注册底簿上改变注册人的名义,变更商标注册证的注册人名义.将原证加注发还,井予公告。外国人和外国企业申请商标变更注册,同样提交变更申该,填报变更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证明一份,连同原注册证交代理人,同时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由代理人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册证加注后发还,并予公告。

实际上,商标异议复审程序与商标异议程序基本功能都是一样的,是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全面审查。两者在办理手续上也基本相同。对商标异议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实际上,商标异议复审程序与商标异议程序基本功能都是一样的,是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全面审查。两者在办理手续上也基本相同。

对复审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曰起二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一人参加诉讼。”实践中,对商标异议复审结果不服的,应当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两者在申请人、受理机关、救济程序上有所不同。商标异议程序可以由任何人提起向商标局提起,对异议结果不服只能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异议复审程序则只能由不服商标异议裁定的一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对复审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001年《商标法》修改以前,商标异议复审程序是作为商标异议程序的救济程序出现的,它本身是终局裁定。2002年商标法修改之后,商标异议复审程序本身也有了司法救济程序,对于其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司法救济。这样一来,异议复审程序和异议程序在功能上就出现了重复,使整个商标注册程序变得烦琐起来,严重影响了商标注册的效率。

一个商标如果从申请注册开始,到初审公告大概需要九个月,初审公告期有二个月,而商标异议程序和异议复审程序各自需要大概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而一审和二审至少需要6个月的时间。这样的话,不算相关文书的送达时间和各种诉讼时效期间,一个商标要走完这所有的程序,就需要至少二年半的时间。实际上,商标从申请到最终取得商标注册,花费五到六年的情况屡见不鲜。在《商标法》引入司法救济制度的情况下,商标异议复审和商标异议程序的功能出现了重叠,影响了商标审查的效率。据悉,在目前正在进行的《商标法》新一轮的修订中,可能会将两个程序合二为一。

近有一些客户,尤其是淘宝等商城的客户居多,问到一个之前讲的不多的问题,是关于商标的转让,即想买人家的商标如何操作。针对这个问题今天着重讲几点。

1,什么样的商标属于安全的可以转让:针对这个问题,很多人会说,只要人家注册了那不就可以转让吗?其实不是的。正确的商标转让其实建议大家等对方的商标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之后再进行转让。因为申请中的商标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比如驳回的风险或者被别人异议的风险。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进行商标的驳回复审或者异议复审又是一笔开销而且还不一定能成功,也就是说有很大的可能你买的这个商标是一个废的商标。也有很多人在注册的过程中转让商标,这个也是可以的,就个人而言,我是不建议这么做的,因为商标转让还可能存在其他的问题。

2,只要企业的营业执照不就可以转让吗?如果我的公司注销了还可以转让商标吗?商标注册这个问题是很多转让商标没成功的客户造成的一个大的问题。公司注销了,但是公司名下的商标却没有在之前转让回去。这样商标也就不复存在了。所以,商标局在做商标转让的时候会让转让人出具一个商标的公证文件,其一要证明转让人是自愿转让商标,商标属于转让人,其二就是要证明这个企业还在商标属于企业。如果没有这个商标转让的证明文件,商标局有可能会让补正,如果补正的时候还是没有拿出公证文件,那么有可能就很难转让成功了。

3,商标转让(买商标)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钱该怎么付给对方?全付还是预付?商标注册针对这个问题,其实应该是双方的协议问题。但是为了利益还是细心一点比较好。建议大家在条款中写明:如若商标未转让成功,应将全款赔付给受让方。白话一点就是,要是没转让成功,钱你得退给我。还有就是若商标局需要转让方提供其他的文件,转让人应及时提供,造成商标被转让无效的后果由转让人承担等等。还有一点就是款项的付多付少,前付还是后付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觉得是双方的协商,好将协议写的明确一些然后去做个公证。今天就和大家讲这些,以后有其他的问题我会及时再这里和大家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