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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武汉商标注册越来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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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武汉商标注册越来越难?

作者:湖北利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6 08:41:41

商标注册越来越难,哪里有创业,哪里就需要商标。商标申请是创业绕不过的话题,然而,绝大多数的创业者对商标注册是知之甚少的。2018年上半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358.6万件;今年6月,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3142.8万件,累计注册量1939.5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680.7万件,平均每6个市场主体就拥有一个有效商标。惊人的数据背后是市场主体的突飞猛涨,商标的名字是越来越不容易起,冥思苦想了几天也可能因为近似而不能申请注册!一个不可争议的事实,现在两个常用汉字的组合注册成功的希望微乎其微。武汉商标注册一天比一天难上加难。

一、如何解决?从行业特点出发,寻找最契合的商标提前注册,提前!!时间就是金钱,就是企业的生命。对于急需使用商标的企业而言,购买商标不是一种捷径,不仅节约了时间、节约成本,还保证商标的有效性,受到法律保护。

二、商标注册减少N多麻烦如果你没有商标,那么你将可能面临以下问题:1、你的产品不能进入超市等卖场;2、你的竞争对手在你对面开一家一样的店你拿他没一点办法;3、你侵占了你“后来居上”的对手的商标,面临巨额赔款;4、辛辛苦苦经营几年甚至十几二十年的品牌一夜回到解放前。如果你有了商标,那以上这些可能就都不是事了。

三、商标注册要趁早商标,就像10元的停车费,再便宜都觉得贵,突然有一张罚单贴在玻璃上让交200元违章停车罚款的时候,真恨不得给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给10元停车费了!当商标出现侵权,国家让你赔偿交200万,乃至1000万的时候才发现,那几千块的商标注册费是如此的便宜!商标不是改变你的企业命运,而是防止你的企业命运被别人改变。

下面跟随小编看一下目前情况:

1.保理公司不能转股目前市商业保理公司统一归口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管理,所有的商业保理公司都需要做好信息填报工作,截至目前新注册商业保理都需要拿到金融办的批文,可以说暂停了受理保理公司。同样的,商业保理公司、保理公司都暂停了转让和变更,占股超20%的不能办理股权转让。

2.可以变董监高,换法人监事保理公司目前无法申请股权变更转让状态,但法人监事是可以申请变更的。和相比相对宽松,则是更加严格管控,无论是法人监事,还是股东全部都不能退出,要申请退出变更新股东、新高管,必须要拿到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前置审批文件。考虑到前置批复几乎拿不了,可以说当前就是无法做任何变更。

3.保理公司可以异地经营业务根据现有的保理机构监管规则,并未发布禁止商业保理机构跨地区、异地经营的情形。行业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分离的现象非常普遍。前海占据全国超8成的商业保理公司,在前海挂靠的商业保理公司,异地经营的占多数,不过根据前海发布的展业数据,商业保理公司很大一部分都是僵尸企业,因此也是监管重点

4.保理公司有没有保理牌照一说?过去商务部主管下的保理公司,从未发放过保理行业的经营许可资质,也不存在保理牌照这种说法。而现在,中国银保监会接管保理行业以后,也未出台有关这方面的监管制度。只不过外资的商业保理公司申请注册的时候门槛较高,要求是港澳服务提供者等资质,因此含金量比较高,内资的商业保理公司良莠不齐,注册也容易,因此数量庞大。

最后总结一下,目前商业保理公司不能做全部股转,能变更监事和法人,但是不能变更地址,因此名下有保理公司的建议正常的申报税和按时在金融办登记信息,不要不理以防止进入经营异常名录。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载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益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随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立和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订立而成为世界各国对智力成果权的通用名词。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两类。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九项内容。

商标代理讲解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将撤销制度,该《商标法》设立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鼓励和督促商标注册人使用其商标、发挥商标在市场上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该制度既不是对商标注册人不使用行为的处罚,也并非为商标注册人设定了使用的义务,只是为了在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的作用长期没有发挥时,使该商标标志重新回到公有领域,方便他人注册,激活商标资源的一种措施。

同时,商标法本身也明确规定,即使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也可以采取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的方式,督促该注册商标投入实际使用;撤销商标的注册并不是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唯一法律后果。这恰恰体现出了法律设立连续三年不使用制度的立法初衷,因此,在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复审行政案件中,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涉案复审商标的实际状况,以其是否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发挥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识别作用为根本依据,并最终选择确定所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

对于注册时间较长、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尤其是曾被认定为老字号的企业的核心商标,更是要从有利于鼓励正当竞争、有利于划清商业标志之间的边界、有利于遏制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业标志及“傍名牌”行为、有利于为知名品牌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和谐宽松的法律环境的商标法的基本宗旨出发,全面审查复审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历史因素、目前状况、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客观实际,综合认定复审商标是否进行了真实、公开、合法的使用。商标注册代理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的审查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商标法鼓励诚实信用、不欺不诈的价值追求,注意防止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被不当利用,防止他人在获得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后,对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恶意地提出撤销申请,无论这种撤销申请是由注册商标被许可人自行提起的,还是他人提起的。

相关法条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