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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标查询注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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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标查询注册的相关知识

作者:湖北利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2 08:42:40

现在是知识产权的时代,大家对知识产权也越来越重视了。在武汉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查询是不可忽略的一个环节,通过商标查询,了解申请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从而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浪费。下面就跟大家说说商标查询注册的相关知识。

(1)近似判断: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单类别查询,例如想要注册计算机类商标则需要在第9类中进行近似查询,应从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或者商标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方面进行判断,如两商标的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则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但目前在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还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问题。

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需要申请人在两个类别中分别进行商标查询。不过,鉴于这种跨类别近似的情况太特殊,表面上看起来毫不相干的两种类别往往却有可能造成近似,所以商标查询是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还是建议申请人咨询有丰富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尽量避免因跨类别近似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

(2)判断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授予商标专用权。我们在分析一个商标是否存在显著性时,主要会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构成商标标志本身的各要素(包括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等),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或图形,过于复杂的文字、数字、字母、图形,或过于复杂的要素组合等情况,都不适合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

2、商标与指定使用的商品联系过于紧密,如,使用商品的外形作为商标,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也不便于在消费群体中将这些特定的商户与其他同业者进行区分,此类商标即为缺显。3、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其识别的主体就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

申请商标注册的首要工作就是商标查询,商标的查询阶段是决定商标能否成功注册的关键因素,了解商标审查标准及评审规则,对商标近似判定,及商标是否违反规定的判断准确,对商标注册成功有很大的帮助。

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然而,对于实际混淆在混淆侵权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人们还存在分歧。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有的法院就特别青睐实际混淆的证据,认为这种证据既然表明消费者已经发生了混淆,混淆可能性也就无须再证明。

不仅有观点认为实际混淆证据能够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而且有法院认为,如果武汉商标注册人无法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恰恰说明消费者不存在混淆可能性,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这从反面更加强了实际混淆证据的效力。实际上,这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如果系争商标在市场上共同存在一段时间之后,消费者依然没有发生混淆误认,就说明消费者已经能够正常地区分两个商标,被告也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显著性的基本理论,商标可以分为臆造商标、随意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其中,臆造商标、随意商标和暗示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不必证明其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而描述性词汇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要主张其商标权,需要首先证明该描述性词汇已经具备了第二含义,消费者将其识别为商标。而在侵权诉讼之中,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描述性词汇,商标权人又能够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表明其商标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

这是因为,只有商标权人的描述性标识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消费者才将之视为商标,而只有商标权人的标识成为了商标,才可能遭致侵权人的仿冒,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当商标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市场中的消费者已经发生了实际混淆,就恰恰说明了其商标已经成为侵权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对象。

实际混淆在混淆可能性的判定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甚至能够决定混淆可能性的成立。同样,如果商标注册人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混淆的存在,往往法院会推定消费者混淆可能性不存在,被诉侵权人也就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实际混淆还是商标权人证明商标获得第二含义的有力证据。

《武汉商标注册申请书》是申请商标注册时的主要文件,其主要内容有申请人基本情况、商标说明、商品和服务类别、商标是否指定颜色、商标图样、是否共同申请注册、是否要求优先权等《商标注册申请书》是申请商标注册时的主要文件,其主要内容有申请人基本情况、商标说明、商品和服务类别、商标是否指定颜色、商标图样、是否共同申请注册、是否要求优先权等,在填写时要注意一下问题:

一、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手写的商标申请书,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使用中文,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会视为没有提交,可能会影响商标的申请注册。

二、—般的中文或图形商标,不需要做特别说明,依据商标实际情况描述即可。商标是外文的或者包含外文的,则应当在商标说明中说明含义。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特别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特别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特别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三、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填写,如果不一致,应当先办理工商变更,再申请注册。

四、两人以上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五、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某些人们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商品称谓,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是不允许使用的。比如,洗衣机、电视机、电脑、冰箱等虽然在日常生活中被认为都属于家用电器,但实际上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它们分属于不同类别。如果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六、—般申请商标不需要指定颜色,因为如果不指定颜色,其保护范围可以延伸到各种颜色的商标;而指定颜色,则只能保护使用指定颜色的商标。

七、—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如果要在两类或者两类以上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同一个商标,应当递交两份或更多的申请书。举例来说,一个申请人在医用化学药品、中成药、中药材、药酒、医用营养物品、空气净化制剂、兽药、农药、卫生巾、牙填料上申请注册商标,虽然其指定的商品多达十项,但因这些商品均属同一类别(5类),所以只需办理一份手续,缴纳一份基本费用(一标一类)。而另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虽然仅需使用在绘画笔和绘画颜料上,但需填写两份申请书,在两个类别分别申请,并缴纳两份基本费用,因为这两种商品分别属于两个类别,绘画笔属于第16类,绘画颜料属于第2类。

港澳台居民直接办理武汉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港澳台居民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持有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自行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行证或居住证复印件。符合自行办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还可以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在国外的第一次申请是按一标多类申请的,在中国可以按一标一类申请并要求优先权吗?

需要提交几份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时,若申请人的多份商标注册申请均是基于同一份第一次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可以在其中一份申请书中提交1份优先权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其他申请书中注明优先权证明文件原件所在的具体申请件。如果优先权证明文件是在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补充提交的,应附送说明,载明所有基于该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号。

在国外的第一次申请是按一标一类申请(同一天就同一商标在不同类别提交多份申请)的,在中国可以按一标多类申请并要求优先权吗?如何填写?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时,可以基于其在同一国家、同一申请日、同一商标的多份第一次申请一并要求优先权,在“申请号”栏逐一填写第一次申请的申请号,并应附送全部申请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中国商标网上显示的商标信息不正确,怎么办?登陆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入“错误信息反馈”界面。申请人可以在此向商标局反馈有关错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