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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出现侵权后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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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出现侵权后的解决途径

作者:湖北利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30 08:22:58

商标查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将会影响到近似判断的准确性,从而造成武汉商标注册的失败,因此不得不加以注意。那么怎么查询商标呢?

1、跨类别近似风险构成威胁

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对商品或服务的分类进行单类别查询,但这其中却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风险。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商品虽然未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明确标明为跨类别近似,但在实际审查中,审查员根据商品的性质、用途,也有可能将商标判定为与另一类别的商品近似。这就要求进行商标查询的人必须具备丰富的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查询时要在多个类别上进行检索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跨类别近似风险。

2、盲期风险不可避免无论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还是商标代理机构,查询近似商标的主要依据就是检索商标局内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各类申请信息,但这些申请资料都需要人工一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也就是说,我们提交的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递交到商标局,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大概在3~6个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查询盲期。在盲期内的商标信息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因此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可能会与在盲期内的在先商标出现相同或近似的风险。这个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法避免。如果担心因此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小编建议申请人可以委托提供风险代理的商标代理机构,避免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和不退款的双重损失。

3、优先权风险难以预知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要求优先权。受优先权保护的申请人,其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不受在我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约束,而是可以将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期。也就是说,一些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而获得一个较早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从而“后来者居上”,威胁到申请日期在先的其他商标。优先权属于商标查询中的一个“盲点”,不可预知,从而成为商标查询的一大风险。

4、驰名商标风险难以查明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局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无法通过商标局数据库检测到,因此会对商标查询造成一定的障碍。另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精神,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受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一枚商标即使只在某一个类别上进行了注册,但由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在其他类别也不可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会不定期公布驰名商标的名单,但在商标查询时却无法判断哪些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成为商标查询中又一个隐性风险。

标局提醒您:尽管商标查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实践中,经过查询的商标注册申请,其注册成功率远远大于未经查询的商标申请。

专利出现侵权后,通常有三种解决途径。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慑作用,没有法律约束力。

2、行政查处:专利权人在掌握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侵权的认定。在行政查处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知识产权逐渐成为企业之间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决定企业生存与持续发展的主要资源,知识产权贯标不仅可以获得政府的资金及政府扶持,还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获得其系统性提升以及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的提升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知识产权贯标的好处有哪些呢?

1、价值——即有助于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融资上市、投资并购及企业出售等资产运作上获取更大的收益!

2、地位——即有助于巩固企业市场竞争地位,使企业开发的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在销售市场上的地位明显增强!

3、风险——即有助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避免或减少企业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或法律风险!

4、竞争——即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撑企业持续良性发展,保持企业活力与动力!

以上是关于知识产权贯标的好处,实施贯标有利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证、专利试点等项目认证及获取政府相关项目资助。

说到知识产权,不得不提商标、版权和专利,今天小编跟您详细谈谈关于专利的那些事。所谓专利,从表现上就是一种专有的权利,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我国的专利主要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专利权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之前小编和大家分享了关于专利申请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那么如果成功申请专利后,如果别人使用自己申请的专利是否构成侵权?小编现在就为您讲解。

这个问题很多申请专利的人,或者是专利代理行业的人,都不太懂。大家以为“我有专利,这个就只能我一个人用”,这个想法肯定是错误的。如果是发明专利,别人使用了肯定是侵权的,因为发明专利有实质审查,具备较强的专利性。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由于没有实质审查,专利性较弱,就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分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