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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注册商标香港可以用吗?
作者:湖北利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3 08:46:55
在经济、科技不断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的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因此企业都开始寻求不同的战略来促进发展,而品牌战略是企业竞争市场的重点。发现很多企业对武汉商标注册的意义不理解,不明白商标在企业发展道路上所起的作用。小编现在就为您讲解什么办理商标的好处和商标注册流程等相关知识。
一、办理商标注册有什么好处?商标的基本作用是为了在同行业中与其公司的产品进行区分,把商标进行注册就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在同行业里注册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会随着企业品牌的创建和推广,企业产品知名度的提高等不断的增值。尤其是希望将来能够做大的品牌,一定要先把商标进行注册,才能保证未来的长足发展。而且注册商标也可以算是一个比较好的投资,如果企业转行,以前的商标不想使用的,还可以进行转让,还可以创造收益。另注册商标可以根据其价值进行质押贷款等,帮助企业进行资金周转。
综上所述,注册商标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如果没有一个注册成功的商标,企业很难做强做大,即使做强做大了,也会因为商标没有注册而造成很大的损失。
二、办理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查询(当天)-申请文件准备(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商标形式审查(3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注册商标必须要有个体户执照或公司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途径:直接去商标大厅办理,或者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有效期:商标注册下来后,有效期10年,10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和后6个月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国家收费2000元,每次续展十年,续展次数不限。
申请程序:申请递交后的3个月左右,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1年到1年半时间。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即注册成功。
为什么说武汉商标注册包成功的说法不靠谱?第一商标查询有滞后性,这个商标局官网都有说明,商标申请录入商标数据库,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也就是说近期注册的商标申请,是查询不到的,这个查询盲区任何一家商标代理公司都不能避免。
第二商标近似判断都是个人主观判断,到底有没有风险,其实谁也不能判断的百分之百准确。所以商标包注册成功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是纯粹的忽悠,各位朋友,请擦亮眼睛再判断。
法律实务中存在不少商标权人明明正常使用某商标,但在需要其拿出使用证据时,所举证据却寥寥无几。商标的使用是商标权人证明商标处于正常使用的法律状态、投入使用的时间以及商标知名度的重要证据。然而商标使用证据本身需要商标权人在日常的商标使用中慢慢积累下来,而非发生商标权益纠纷后再通过法律手段刻意制作。
法律实务中存在不少商标权人明明正常使用某商标,但在需要其拿出使用证据时,所举证据却寥寥无几。鉴于此,小编建议武汉商标注册人在商标使用中注意以下细节的操作以利于自身商标权益的维护:
1、委托加工备案业务中凸显商标。由于我国对部分委托加工类产品实施备案制度,商标权人可以在备案业务中,备案带有自身商标的产品外包装。
2、产品包装印制合同中明确商标条款。由于商标主要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呈现,经营者在与包装印制公司签署包装合同时应当明确在合同中明确包装所使用的具体商标及所适用的产品名称。属于图案商标的还应当明确商标图案。
3、广告是扩大商标知名度的重要方式。商标权人要留存的不仅是广告内容本身还包括商标权人与广告经营者之间的广告业务合同。该合同中应当明确所推广的商标名称及产品名称。
4、产品商标名称与企业备案标准相结合。我国对实施企业标准的产品实施标准备案制度,即,企业需要将自己的产品标准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供公众查询。经营者可以利用此业务的特点,在备案企业标准时,对适用该标准的产品的名称采用商标名称。例如,商标为“xxx”,产品为饼干,则企业标准的名称可以为:xxx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xxx饼干。产品的商标名称运用到企业标准中对经营者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也有利于在公众之中产生更有效的传播。
5、强化商标在业务合同中的使用。经营者与相对方签署的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中,标注自身的商标有利于区分业务产品或服务同时也是证明商标使用情况的重要证据。例如买卖合同中明确所购买或销售产品的商标,或在服务合同中明确服务经营者的商标。如果合同本身不需要利用商标做业务区分,也可以在合同的页眉、页脚处添加双方的商标标识,既显得美观又能起到证明商标使用的作用。
6、业务单据保存。经营者与业务相对方之间的发票、订单或其他单据中均可以标注产品的商标。尤其发票中标注产品商标与产品规格对区分产品类型同时具有重要作用。
书名与作品一样是著作权人思维创作的成果,理应同等给予版权保护。但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不保护书名,没有纳入保护范围的书名往往被人“合法”地侵犯。书名作为图书的重要载体,既要求与书的内容和风格相贴切,又必须便于读者接受与市场营销,在有限的字数内,尽可能准确、凝炼、吸引人。书名不受版权保护,助长了当下随意搭车、跟风、“傍书名”的出版乱象。
建议确定几条准入标准来限定保护的范围,如全国性评奖的获奖图书,累计销售10万册以上的,被改编为影视作品的,被翻译成其他文字3种以上的,列入公认权威畅销书榜并经专家认定的,等等。保护知名书名,不仅是对文化创造者的尊重和对权利持有人的保护,从长远来看,更是净化图书市场、扶持文化原创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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