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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三大问题
作者:湖北利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3 08:24:10
商标是企业打造品牌的重要工具,在如今竞争激烈的市场,想要获得一席之地,就要有雄厚的实力。商标作为企业竞争市场的利器,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商标在经营使用阶段能不断地累积价值,对推进企业的品牌化建设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想要发挥商标的作用,首先要拥有商标。由于受湖北商标注册专业知识、商标审查机构、自然人提出异议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商标注册失败率还是挺高的。小编现在就与您谈谈关于商标异议的三大问题。
一、如何理解商标异议?异议商标使用权是商标注册审核中的一道重要程序,它把审核监督商标授权注册的权力赋予公众,有利于保证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所以,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如果遭遇商标异议,有可能会不被核准注册,但也可能遇到的情况是,审核认为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对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商标异议程序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二、什么人才能申请商标异议?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也就是说,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三、如何应对商标异议?
(一)走商标答辩程序首先,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如果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如果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则该注册公告无效。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二)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企业在申请商标之前一定要慎重,只要商标有相似的或者完成相同的,都有可能被驳回。注册商标遇到异议,自己的商标权益受危险需要异议他人商标,不用担心。为维护客户商标权益,提供商标异议和商标异议答辩服务。
(三)放弃该商标,重新注册新的商标商标异议申请书代表着商标有可能被驳回,如果觉得麻烦有不想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话,你可以选择放弃此商标,重新申请别的商标,但是这样又要重新申请注册,花费更多的时间,而且也未必会成功。
图形商标的设计不同于普通的标志设计,商标是需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注册和保护的。作为设计师在设计湖北商标注册图形商标时,可参考如下注意事项:
一、商标要简单明了商标中数字商标是常见的一种,如555香烟、999胃泰、505神功元气袋等;单字商标如将牌香皂、虎牌万金油等;连字商标如大大牌泡泡糖等。世界名牌如尼康、可口可乐、柯达等上口易记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
二、商标的识别性很重要企业设计商标时,总会想到太阳、月亮、星星、风景、名胜、名人、动植物等众所周知的象征物。用风景名胜可渲染产品,用动物可表现动态形象,用名人可扩大知名度。
三、商标设计必须独特商标作为产品的标志、企业的脸面,必须与众不同。强调商标识别性的同时,更要强调独特性和显著性。商标注册的商标设计要构思独特,突破常规,与众不同。
四、借助流行设计商标借助流行的船来为企业(或产品)的商标迎风远航,在营销实践中就有许多成功的例子。如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上虚构的宇宙牌香烟的相声节目,影响很大。某烟厂乘机将新开发的香烟注册为宇宙牌投放市场,获得成功。
五、商标设计要避免相同与近似商标设计如果能做到兼顾造词与含义,效果更好,会收到强化独特性和显著性及赋予商标积极想象的双重绝妙效果。如盛锡福、同升和、IBM等。再如把Sonny这个词去掉一个字母n,变成SONY,就是一个典型的有音无意的新名字。
六、商标设计要考虑国际化商标设计一般要符合目标市场的消费心理和习惯,符合当地的社会文化状况、宗教及喜好禁忌。如东南亚不喜欢绿色;西方国家不喜欢13;日本人不喜欢4;华人喜欢8等。
七、商标设计要考虑延伸性商标设计要有战略眼光,商标注册考虑企业长远发展,应是一个有远见的系统工程。如长虹、海尔,就考虑到它要适应更广阔的经营范围,将来能起到总商标的作用。
八、发明人、创始人可作产品商标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商标设计还可以根据特色产品的发明人、创始人作产品的商标,或用原先的老字号作商标。如张小泉剪刀、王致和腐乳、Adidas等。
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湖北商标注册存在近似商标还能注册吗?大多数商标在注册之前申请人会委托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如果查询到近似商标,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会告知申请人并建议他们换一个稳妥一些的名字,才会把商标正式提交申请。这么做是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但是,存在在先近似的商标就一定不值得尝试注册吗?并不是这样。并非鼓动大家去申请驳回风险高的商标,只是不同的申请情况,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那么,当查到近似商标时,哪些情况可以尝试继续注册呢?
1、事先使用过,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有的商标在申请之前已经被投入使用了,不仅如此,甚至已经具备了一定知名度。这种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很可能会遭遇在先近似的阻碍。对于这种类型的商标,放弃注册和换商标成本太大了!继续注册也有可能会被驳回。但是因为其投入使用并具备一定知名度,只要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驳回复审成功率很高。
2、非常喜欢的商标倘若想要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苦思冥想、极其喜欢的商标名称,而近似的商标里又没有完全相同的商标,这种情况也值得一试。这是因为商标的近似判断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在商标审查时此类情况是否被判定为近似其实并不能准确得知。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愿意尝试,继续注册其实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为了喜欢的商标,值得搏一搏。
3、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如果发现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那么也可以尝试注册,不过在这之前需要对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避免浪费商标资源,鼓励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使用义务。他人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想要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可以用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其原注册商标,以给予自己商标注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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