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标注册公司_湖北商标注册代理

商标注册异议程序的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湖北利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注册异议程序的相关内容

商标注册异议程序的相关内容

作者:湖北利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6 08:53:54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生产者主观上一般都是出于故意,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销售者主观上则可能是出于故意,也可能不是出于故意。

有些人认为,虽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但是只要有销售这一行为,就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另外一些人则认为,虽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但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的,所谓不知者不违法,所以不属于侵权行为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此问题,湖北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不能用简答单的标准去判断是否侵权,是否赔偿,而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全面地去分析。

对于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即对涉案的侵权商品不予没收和销毁,也不对销售者处以罚款。当然,销售者要请求免责,商标注册公司认为首先要证明自己不明知,即不知道销售的商品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时,首先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认定。

如果认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成立的,则应当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经过审查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应当向举报人或控告人说明有关事实、理由与依据,做好解释工作,防止纠纷扩大。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湖北商标注册。关于商标注册异议程序的相关内容,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

1、寄发补正通知。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2、限期补正。注册商标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网站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3、注册商标异议注意事项: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商标异议: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近年来,出现了许多恶意行为,如违反诚信原则、恶意固守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商标、侵犯他人优先权、占用公共资源、屡次抢注商标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主观恶意明显的商标申请,应当严格审查和驳回。有四种主要情况尚未解决:

(一)一是驳回恶意附着他人商誉、抢先注册知名商标的申请。如威海德素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商标300余件,均为他人注册过的知名度较高的商标;自然人林某申请注册商标200余件,与华为、微信的商标高度相似,涵盖了相同和相似的内容商品和服务。再比如,亚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已经申请了400多个商标,这些商标基本上完全照搬了其他品牌,具有很强的创意,在非同类商品和服务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以上案件均存在附加他人善意的不当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有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二)二是驳回大量以侵占公共资源为目的,急于注册通用名称、商业条款等的商标申请。例如,上海君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相关利益团体申请了近5000个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名称和湖北商标注册。上述申请具有挪用公共资源、扰乱正常商标注册秩序、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故意。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三)三是对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要严格审查,主动予以驳回。如果靖江麦迪鞋服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本人许可或授权,将篮球明星的名字音译为商标注册使用,公众很容易误解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局会严格审查并积极予以拒绝。

(四)四是对同一企业恶意重复、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参照以前的异议、无效案件,严格审查、驳回。

例如,自然人王某在多类商品中申请注册了“美丽公主”、“荣盛世家宝”等多个与相似的商标,明显有抄袭、仿制其他知名商标的意图,属于大量商标注册行为而囤积居奇带有主观恶意,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合法性,违反了社会治安和良好习惯的原则。法官依法宣告该商标无效。此后,申请人再次申请相同商标的注册。商标局在审查中认定,这是对同一企业重复实施的恶意商标抢先行为。

参照早先的无效理由,认为该申请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违反了社会秩序和良好习惯,予以驳回。此外,商标局还集中查处了多起恶意囤积、恶意附着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遏制了违反诚信原则进行恶意注册的行为。例如,广州天一方皮革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大量与时尚界知名企业文字或图形相同的商标,涉及多类商品。又如广州4399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商标9000余件,其中210件被不同权利人异议,商标局共处理39件。上述公司的申请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的正常秩序。商标局作为被异议人处理上述公司的商标异议案件,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被异议人的多个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企业发展需要商标的存在,而注册商标的意义就是在于商标的使用权利,那么湖北商标注册成功后拥有哪些权利?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