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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武汉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字体
作者:湖北利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0 08:38:39
这两天有个客户注册文字商标,准备注册的是服装类别的文字商标。商标检索后,确定了商标名称,今天在提交商标内容时,武汉商标注册文字的字体选择时遇到了问题。由于客户之前选择的字体是一款其它公司拥有版权的字体,所以我司为避免侵权,建议客户不要使用他人版权归属的字体。然后我司通知商标部门同事为客户挑选几款字体,然后给客户进行筛选。
文字商标字体使用不规范导致的后果:
其实在此之前就有商标字体侵权案件:“飘柔”洗发水在中国可谓是家喻户晓了,宝洁公司在申请“飘柔”商标的时候,使用的字体是方正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倩体字体。在2008年方正公司以侵犯倩体字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并索赔150万元。其实类似这种的案例还有很多,为避免很多企业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却因为字体选择原因而发生纠纷,所以小编特意整理了在商标注册时的一些注意事项。
文字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字体:
商标注册字体范围可以使用印刷体、书写体或美术体等。在商标字体选择的时候,应该尽量去选择一些没有版权的或公认的免费字体,避免在后期企业日益发展壮大后,陷入商标注册字体侵权等一些纠纷。例如(黑体、宋体、仿宋、楷体等)而且使用这些字体时,商标内容比较清晰,符合大众审美。如果企业有特别需求的,可以通过一些设计公司去设计商标文字,然后去找到字体版权所有者去购买该字体授权。注:如使用拥有版权字体,请找版权所有者授权,切勿侵权!
实际使用字体与商标注册字体不同有什么影响:
根据目前我国的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获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就意味着,当你商标注册时是什么样的文字,那么在使用过程中,也必须根据注册内容来,否则不具有商标保护效应!如果你在商标注册字体是简体字,而你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使用繁体字的。都属于自行变造后的商标,自行变造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在我国商标管理工作中,对商标注册时内容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一致,是一贯的原则。但是如果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字体改动变化不是很大的,一般予以商标保护的。例如:()商标注册时是手写体,而在日常使用中用印刷体。或商标注册时使用楷体,日常使用中使用黑体字等情况)
商标注册后想使用其它字体,该怎么办:
如果在商标下证后,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需要使用到其它字体来表达商标的,建议您再注册一个其它字体的商标。在此注册时刻不必进行商标检索,因为您之前已经注册下来该内容的商标,所以不存在商标驳回。
小编在此建议商标注册时应当认真选择商标注册内容,包括商标注册类别、商标注册字体等,后期信息变更也应及时去做变更,不然由于自信变造等原因导致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可是很危险的哦。
众说周知,关于商标的分类可以大致的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但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过其他种类的商标类型呢?因为对于商标种类来说,随着定义的不同,也会出现不同形式的商标分类,不过呢关于商标的种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这些:
商品商标
指使用在实物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
一般使用在商业性质的服务项目,用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普通商标
普通商标最常见,指一般的经营者自行注册,由自己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表明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
由具有某种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主体使用,以证明原产地、原料、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文字商标
就是指纯粹使用文字。
图形商标
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商标具有便于识别的特点。
组合商标
由两种或以上的商标要素组合使用在商标或服务上,具有图形并茂、形象生动、便于识别等优点。
所谓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
这个描述比较官方,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商标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而且“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面临被撤三的危险。
而且商标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那么是不是说只要在三年内有使用,就不会被撤三呢?事实上,如果不仔细阅读“核准使用”这个规定,那么即便商标在三年内使用了,也可能会被“撤三”。
商标撤三流程
1、程序的启动:
目前,在我国,“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的启动应基于“申请人提交申请”。若没有“申请人提交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不会主动去撤销一枚注册商标。
申请人针对一枚注册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需要向国家递交规费(官费)1000元。外国的企业或者个人,需委托中国的商标代理组织进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2、举证责任分配:“注册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举证责任由武汉商标注册人承担”。
3、举证应针对的3年期间:自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人(以下简称“撤三申请人”)递交撤三申请之日,向前追溯3年。例如,某撤三申请人在2012年8月21日递交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要求注册人提供实际使用证据的3年期间是:2009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
4、一枚注册商标,只有注册时间超过3年之后,才可以对其提出撤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一枚注册商标,取得注册之前曾经遇到过异议或异议复审,可以对其提出撤三的“满三年”应当自异议裁定或异议复审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5、撤三流程及时间
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注册人按期提交其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上世纪70年代后期,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1987年以后,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多年的核转制已不再适应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
一是不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二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既是管理者又从事代理行为,其双重角色不符合行政机构改革的要求;三是与国际惯例相违背,不利于日益频繁的商标领域国际合作的需要。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1988年修改的《武汉商标注册法实施细则》对商标代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0年5月22日发布了《关于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推行商标代理制的通知》,随即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上海、江苏等地试点建立了商标事务所。
实践证明可行之后,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全国许多城市设立了商标事务所。1994年6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就商标代理人资格的取得、职业道德及商标代理组织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审批程序及代理人和代理组织的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方面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该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商标代理制的正式确立。截至1995年底,中国已有商标代理组织100家,商标代理人约600名;商标代理机构分布于全国70余座城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基本满足企业商标法律事务需要的商标代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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