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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外商标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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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外商标需要多久?

作者:湖北利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31 08:52:54

湖北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很多人都会遇到商标被驳回的情况。这个时候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不服,可以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如果要进行商标驳回复审,我司的建议是寻找一家商标驳回复审代理公司。商标驳回复审代理公司,顾名思义主要就是专注商标驳回复审代理的机构。那么为什么要找商标驳回复审代理呢?

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专注于商标驳回复审代理的机构一般都是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和丰富的经验,可以准确的看出你的商标被驳回的具体原因并进行适度的修改,而在商标驳回复审时也会根据你的商标做出合理的应对。如果不寻找商标驳回复审代理机构,自己去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很有可能会因为缺乏经验而忽略很多细节,最终造成人财两空的局面。

商标复审期限由9个月缩短为7个月。缩短了商标电子网上注册和商标检索的盲区。各种新政策使更多的老板和企业家加入了商标保护的行列。虽然湖北商标注册变得更加简单,但经常遇到朋友留言询问,商标提交后,却被退回,商标没有通过的情况。其实,商标申请也有技巧。现在就让我们知道如何提高商标注册通过率,快速得到商标!

商标使用技巧一:避免通用名和无意义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的标志,如含有国名、红十字的标志,不得注册。商标不一定要高,但要有显著性,并能与其他商标区分开来与注册商标相似或者相同的,经商标局审查不合格,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

商标申请技巧二:快速步骤,商标注册越来越好。不要等待产品产生品牌效应。研究发现,商标品牌被他人抢占,维权成本高,更不会影响品牌的发展如果你有好的想法和想法,你必须及时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申请技巧三:合并商标的单独注册商标注册费为300元。一个商标一类内10项收费为300元。同一类别10项以上每项收费30元。虽然商标注册可以节约商标注册的成本,但会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单独注册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商标比整体注册要成功得多。如果您还想将文字和图形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商标注册,可以在单独注册的同时提交一份合并的商标申请,并为两者做好准备。

商标使用技巧四:提前做好查询,知己知彼商标搜索是一个步骤,许多没有经验的申请人将忽略事实上,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可以使商标注册成功率提高一半。在准备商标注册资料前,首先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商标注册情况,仔细查询待注册商标是否有类似的注册商标标识。以上是提高商标注册通过率的几点建议。

事实上,如果商标注册不成功,被商标拒绝,不要气馁。我们的品牌仍然有机会死而复生。《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驳回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由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如果商标被驳回,我们可以提出复审申请。准备驳回复审,给你的商标第二次机会!

商标申请人想要申请国外商标,就需要清楚国外商标申请时间,盲目的进行商标申请,有可能导致商标申请失败。那么,申请国外商标需要多久?申请美国商标需要多久?

有些国家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商标的文件和应办的手续是否齐全,除外,则不作其他审查。有些国家除进行形式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性审查,例如申请人有无资格取得湖北商标注册,是否已有在先商标进行了申请,有无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等。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根据1989年6月27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国外商标注册申请时间:

1、单一国家申请注册时间: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而定。2、马德里商标申请注册时间:14-16个月。3、欧盟商标申请注册时间:7-9个月。4、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时间:6-12个月。在注册国际商标时,用户首先要了解该国注册条件,由于注册国际商标只能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所以用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以委托国内的代理机构帮助寻找相关专业的代理机构,避免上当受骗。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湖北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